招标信息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2
项目名称:长汀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1(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16,72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1(批)

符合相关产品技术及参数要求,所有材料质保两年,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94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按采购公告发出前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按采购公告发出前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2至2024-11-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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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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