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2025年度重点及特殊材质物资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2024-1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2025年度重要物资及有特殊要求物资理化检验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大连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2025年度重要物资及有特殊要求物资理化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按照大连石化公司的要求,对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2025年度到货物资验收检验中重要物资及有特殊要求物资进行理化检验工作。预估合同额18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月12月31日甲方如因搬迁、停产等原因导致业务暂停,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具体检验检测项目、时间、地点以招标人提交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提交(委托)单》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2.5.1 集团公司《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3474-2018附录A必检物资目录涉及到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2.5.2 集团公司《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3474-2018中没有规定的由金属材料加工制造的关键设备及其重要备件。具体见附件:《第三方参与验收理化检验主要内容及说明》。

2.6 报价形式: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在此基础上,报整体单价让浮比率(投标整体检验费单价在辽价发(2017)97号文单价基础上的下浮百分比),报价单位为%,数字部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最低下浮幅度0%,否则按废标处理。税率6%(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按变化后的新税率执行并相应调整本价款)。

2.7 最高招标限价: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2.8 付款方式:招标人按季度核算付款,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明细表》, 3个月内以银企直连或商业汇票方式进行付款。

2.9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大连石化公司的各项要求按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检验检测工作。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请提供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核准项目至少包含RD2、RD3、DD3)或2022年以后核准的甲A1或甲A2级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至少包含RD1、DD3))及型式试验机构,同时具备无损检测核准项目(CG、ECT、TOFD), 提供证明材料。

3.2.2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同时具有以下两类业绩:1、国内独立承担过设备和材料到货检验业绩(以上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中体现),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2、具有在三个不同国内独立承担的在役或新采购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业绩合同且单笔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以发票金额为准)。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承诺)。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承诺)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类似项目业绩(须在简历中列明)1项(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

3.7 其他要求:本项目需要检验单位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在厂区附近设检验基地,配备满足需求的常驻检验人员及检验检测设备,除保证正常检验项目外,还要保证日常临时性加急检验项目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检验单位在接到临时性加急检验通知后,专业检验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对检验物资提出有效的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检验单位承诺在检测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2日18时至 2024年11月27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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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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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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