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24-11-22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为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现对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采购电动执行机构一批,用于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和消缺用。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一期电动执行机构采购。
具体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园区石化大道中300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起算180天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生产厂家、代理商和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内须附承诺函(承诺如获中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5天内提供品牌厂家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到货提供所投品牌厂家或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为进口产品须随货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渠道证明文件,如确认中标后弃标或不执行合同,处以罚金或拉入商务网灰名单);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报价的期间。
(5)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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