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2024-11-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技术服务公开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技术服务公开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确保2024年度长益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正常开展,抓实质量管控工作,保障路面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交工验收等环节的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外掺剂含量、成品路面的质量均满足规范要求,拟采购一家专业检测机构承担路面养护工程项目检验评定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

(万元)

工程内容

1

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技术服务公开采购项目

15.18

包括并不限于:

(1)路面养护工程项目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不含机电),包括原材料抽检、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含阶段性质量检测报告),为本项目交(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2)提出所检测的土建工程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问题;

(3)协助管理本工程相关检测工作,组织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参加有关检测问题的协调会,解决试验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争议,及时纠正施工承包人自检、监理人抽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资料查阅复核,配合采购人完成交工文件相关数据汇总等。

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项目检测明细表

序号

单位工程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

1

原材料抽检

改性沥青、A-70号道路石油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粗集料、细集料、矿粉、木质纤维素。

2

施工过程抽检

SMA-13生产配合比验证

3

混合料抽检

4次

4

SBS掺量

2组

6

路面工程(沥青路面)交工验收

压实度及厚度

87处

7

渗水系数

87处

8

平整度

33公里

9

构造深度

87处

10

宽度

337个点

11

交通工程(反光标线)交工验收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169处

12

标线厚度

337处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后续服务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2.3 服务地点: 湖南省境内。

2.4 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总体目标:供应商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态度进行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以确保各项标准和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指南、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分项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参数,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过程控制),督促承包人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

服务标准:检测试验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供应商应及时以电子版形式向采购人报告。如遇检测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当天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做到检测试验结果及时、有效性。

2.5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服务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6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

(7)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承担过一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或中修)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R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公路或桥梁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公路或桥梁专业);

3、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或中修)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不适用  

R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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