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25
招标公告
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编号NA[2024]141号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3]181号、南发改投[20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丰州镇、康美镇、洪濑镇、梅山镇、金淘镇、诗山镇、码头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进行灾后整治修复提升,路线全长77.5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丰州镇车行辅道白改黑、杏埔大桥交叉口提升等)、交通工程(补充标识标线、新增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园建工程(路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路测绿地修复及节点提升)、排水工程(含积涝点整治、边沟修复等)、电气工程(路口照明、停车场照明监控)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6800.4795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6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94.157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不予计取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监理期限应与施工工期一致(工期延长、分期分段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②根据闽建[2017]9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1月25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3日08时30分00 秒(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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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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