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有源滤波器更新扩容集中招标公告

2024-11-25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有源滤波器更新扩容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次渠局、电子城局、永丰局、北七家局、大郊亭局有源滤波器更新扩容安装。

1.1.2 项目性质:通信配套及相关服务。

1.1.3 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460万元。

1.1.4 交货地点:北京市。

1.1.5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1.6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1.1.7★交付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具备初验条件。

1.1.8★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投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设备。

……

1.2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投标单价限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单价超过最高不含税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单价限价:

壁挂式有源滤波器(100A)(包含电源线、互感器等材料):110,000元(不含税)/台;

柜式有源滤波器(150A)(包含电源线、互感器等材料):120,000元(不含税)/台;

壁挂式有源滤波器(200A)(包含电源线、互感器等材料):240,000元(不含税)/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在投标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销售滤波器)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中有源滤波器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已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 

2.8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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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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