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2024-11-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集中资格招标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等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主要为长庆油田所属各采油、采气、输油、天然气加工处理、机械制造等二级单位在2025年-2027年计划开展实施的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等新改扩建项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所部署的年度产能建设工程、新改扩建场站等工程以及配套工程;隐患治理工程包括原油稳定及轻烃回收、VOCs治理等各类隐患治理工程;油维工程主要包括管道隐患治理、老旧场站迁建、集输系统优化改造;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碳捕获利用及封存(CCUS)、页岩油原位转化等。对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细则》,对符合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的工程,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同时通过油田公司(二级单位)或地方监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但因实施过程行政及投资政策调整、系统优化、土地征借、属地政府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建设方案调整时,工程量存在不确定性。故现对其进行公开集中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等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本项目服务商需求数量:20个,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2.3资格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所属区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其他说明:在集中资格中标结果有效期内,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该服务项目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可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取得省(区)颁发的有效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或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3.3 人员要求:须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本项目拟投入至少3人(含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项目组成员),均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指业务范围内的同类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业绩。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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