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油维工程专项物资及其他维护用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油维工程专项物资及其他维护用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维工程专项物资及其他维护用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油维工程专项物资及其他维护用料采购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51.4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杂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每次接到通知起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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