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南师范大学采购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5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采购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7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57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72,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由于教学急需,其中化学综合创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部分需要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统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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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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