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钢板、镀锌铁皮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6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4-12-01 17:00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TYZQ-10标段,正线DK217+409.71~DK246+705.94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4.269km。主要内容: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桥梁工程含6980根钻孔桩,631个墩台,挂篮现浇连续梁13处(联),支架现浇连续梁(道岔渡线)8处54孔,支架现浇简支梁10 4孔(其中含非标准梁11片),支架现浇站台梁28孔,合计连续梁21处(联)、简支梁104孔、站台梁28孔。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含CRTSI型板、I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慈溪站和慈溪工区的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工区走行线等工程;制存梁场1处(箱梁预制、架设1031孔),轨道板预制场1处等;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杭道桥至庄桥站范围内Ⅲ型板和I型双块式轨枕的预制。工程总造价41.11亿。包含:
(1)杭州湾跨海大桥浅滩区引桥110孔简支箱梁和慈溪特大桥A段(站前4标里程范围)293孔双线简支箱梁的制运架(含支座和防震落梁安装 )。(2)DK184+638~DK217+410范围内(站前4标里程范围)杭州湾南岸大堤加固、永久航标设置。

(3)同步实施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慈溪高铁站主体结构工程
3.2招标内容
钢板、镀锌铁皮采购,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产能以及运输的配套能力,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1份2021-2023年(任意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内容清晰可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关于投标物资质量合格并符合技术标准的承诺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三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厂房环境认证证书。具有投标物生产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2-2024年(任意一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等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一份。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2024年11 11月月26 26日日08 08时时00分至2024年00分至2024年11 11月月30 30日日17时00分前17时00分前(登录后查看)获取电子版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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