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转型升级加氢转化催化剂招标公告

2024-11-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加氢转化催化剂(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氢转化催化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转型升级加氢转化催化剂采购

2、招标范围:  加氢转化催化剂 ,数量:40.131吨  ;

3、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518614元。 ;

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

交货期: 2025年2月17日前运抵装置现场 ;

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

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8、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标的物投入使用后由买方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须赔偿买方相应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最终验收(工业评价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验收入账后支付货款90%,质保期满后未发生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该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0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中,用于乙烯、氮气、氢气等气体物料精制,脱氧脱炔的良好应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信誉要求: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6.1投标人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 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6.3. 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6.4.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5.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6.6.中标厂家需提供标的物出厂质量检验单,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有权退换货或终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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