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项目钢结构大棚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261.1项目总体名称: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预制构件工厂化项目
1.2招标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项目钢结构大棚工程施工招标
2.2招标项目编号:CHL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置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巢湖市槐林县
2.5建设规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说明
2.6项目控制价:约2825837.50元
2.7计划工期: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开、竣工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费用不予调整,计划工期30天(其中拌合站、预制区、料仓大棚工期为20天)。
2.8项目类别:☑专业分包□劳务合作□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其它
2.9相关质量验收要求:符合清单描述、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及招标人要求,所用材料均须符合国标或行标要求;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钢结构工程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备查。
备注:
(1)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能直接体现“钢结构工程”业绩类别或金额,则需提供其它相应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业主(含总包单位)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含总包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2)若评标委员会对业绩资料真实性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现场查验投标人其它佐证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如中标通知书、计量资料、发票、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3)完工业绩及在建业绩均认可。
(4)后续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再次核查,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人财务要求: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间,按照甲方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4质疑答复时间: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投标人需在15分钟内完成回复(包括提供佐证资料),过期无效。
3.5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具备相应技术、管理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专职安全员须持安全C证。(中标后提供)
3.6联合体投标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如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若存在该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8信用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若存在该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的。
(5)投标人近一年内因串围标、履约能力问题被行政处罚或限制投标或通报的。
(6)投标人(含所属子公司)或其主要管理人员以投标人或所属子公司身份起诉招标人的。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的信用状况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进行查询确认。投标人的信用状况评审时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信用中国”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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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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