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事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26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事代理服务

最高限价:158.76万元,(服务费单价不高于45元/月/人,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采购单位用人需求,办理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社保办理、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日内。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服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应已经在吉林省(省医保)开立医疗保险账户并为派遣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若未在吉林省(省医保)开立省医保账户,则应承诺在中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吉林省医保(省医保)账户开立并为本项目派遣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达不到此项采购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被授予合同。

3.7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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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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