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成品运输-四平卷烟厂2025年卷烟零星运输项目(2025.1-2026.12)-成品卷烟短途运输招标公告

2024-11-26
一、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卷烟成品运输-四平卷烟厂2025年卷烟零星运输项目(2025.1-2026.12)-成品卷烟短途运输;

2.项目编号:YS20;

3.项目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运输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采购预算:25万元(含税)

5.采购控制价:60.00元/吨(含税)。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质量要求:满足《满足发包人要求》;

8.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9.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1.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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