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2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950号

2.2 项目规模: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工作外委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日期起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外委服务(CHDTDZ116/17-QT-0260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工作外委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生产营销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应具有至少1项供热系统运行或检修维护业绩。该业绩需提供复印件作为依据(复印件包含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26 16:502024-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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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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