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2024-11-26项目编号:FJLX[
项目名称: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包1预算金额:454960元
合同包1最高限价:428862.4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1 |
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工程 |
1项 |
否 |
454960 |
428862.4 |
建筑业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施工完成。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03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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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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