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州市塑料二厂高层综合楼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招标公告

2024-11-26
一、招标条件

兰州市塑料二厂高层综合楼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已由兰州市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备 [2024]40号备案证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兰州市塑料二厂的委托,对兰州市塑料二厂高层综合楼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塑料二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内容:项目建设地下三层平面移动智能化机械立体停车设备,面积约5836.52平方米,车位数174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招标范围: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场内外仓储、保管、安装、成品保护、保险(人身及设备)、施工配合、调试运行、检测验收、停车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质保期服务以及设备资料的移交、智能化系统端口预留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投资金额:530万元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货到现场,完成安装,运行,调试。

8、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含安装、修理、改造)》二合一许可证书;

3、投标人应对机械停车设备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提供在保险期内的保单);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械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人员(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投标人近三年(指 2021 年 11 月 01 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说明及承诺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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