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仪、组合测井仪配件年度采购(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4-1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仪、组合测井仪配件年度采购(定商定价)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项目,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仪、组合测井仪配件年度采购(定商定价),分1个标包,采购种类230项,预估总金额215万元(不含税)/二年。种类及规模: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2.3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60天内交货。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5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6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8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干燥箱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针对供应链首次建立或原有供应渠道发生较大变化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就标的物交付周期、质量等进行履约担保,收取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标的含税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未发生延期交付、验收不符合标准、质量问题,招标人应及时返还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5.3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且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中标后根据用户需要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签字盖章、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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