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青海新建囊谦民用运输机场(选址阶段)PAR飞行程序设计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6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青海新建囊谦民用运输机场(选址阶段)RNPAR飞行程序设计项目(重新采购)

1.2采购人: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范围:

(1)完成机场场址研究,包括确定场址位置的可能性、主推场址的可行性和机场建设的可操作性、机场空域、机场飞行程序规划等研究。

(2)研究航行新技术在该机场的应用,完成囊谦机场选址阶段RNPAR飞行程序预先研究报告和飞机性能分析预先研究报告。

1.5服务地点:青海囊谦机场甲方指定位置。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服务期:选址阶段RNPAR飞行程序可行性分析报告需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供,并按照审核部门意见15个自然日内完成修改上报至民航主管部门审核。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公布的“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中获得备案。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查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后,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截图)如无法在信用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查询到相关信息,供应商需出具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投项目负责人已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公布的“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中获得备案。

(6)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和其他报名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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