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2024
项目名称: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停车)区收银系统项目预算金额:294860 元。
采购需求:采购收银系统与相关硬件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供应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 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2.2 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4 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采购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2.5 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2.6 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2.7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8 供应商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9 供应商未被中国光大银行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2.10 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时间期限:自2024 年11 月27 日起至2024 年12 月03 日,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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