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重油公司九8区过热蒸汽供用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6本招标项目己由 新疆油田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背景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九8区齐古组油藏综合调整方案》、《九8区齐古组油藏综合调整2017年地面工程》方案部署,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在九8区进行SAGD、VHSD驱泄开发生产。九8区13对SAGD井和29口VHSD水平井组进行驱泄开发生产有过热蒸汽用汽需求,且目前重油开发公司自有锅炉产汽不能满足该区用汽需求量,需要依托外购过热蒸汽供用补足。同时在燃煤锅炉运行供用服务时需要进行生物质掺烧工作,达到快速实现稠油清洁替代,减碳减排,完成重油公司清洁能源利用率工作。因此,计划在九8区继续开展过热蒸汽供用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使用自有150t/h固定式燃煤高压注汽锅炉设备1台为甲方油井提供所需过热蒸汽,供汽应满足甲方需要;同时在甲方需要时配合进行生物质掺烧工作。以甲方安装的蒸汽流量计数据交接计量;供用服务期间的锅炉运行数据满足甲、乙方共同在线实时监测。
2.3供汽地点: 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九8区。
2.4供用汽量:蒸汽用量暂定230.0万吨,以实际注汽量结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预算总金额:19320万元,不含税;
控制价:燃煤蒸汽单价 84.0 元/吨(不含税)。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生物质颗粒燃料,结算时需扣除相应燃料费。
2.7服务约定:
2.7.1无锅炉设备、注汽管网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等的建设安装费。
2.7.2在供用服务期间,水、电、燃料、外排污水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 若二次公告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油物装〔2021〕39号)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开标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
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以评标委员会在天眼查核查所有投标单位关联信息为准)
3.3资格要求:
3.3.1须具有自有150t/h固定式燃煤高压注汽锅炉设备1台,锅炉设备必须具有有效使用登记证和能效评估报告。
3.3.2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排污设备设施应提供环评批复、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3.3.3项目经理具备从事锅炉生产运行管理3年(含)以上(提供从事此岗位聘认证书或合同),具备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4、锅炉管理人员须具有从事该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证,锅炉作业人员须具有从事该项目的工业锅炉司炉G1证或锅炉水处理G3证。
3.5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6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扫描件清晰并加盖公章),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0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年12月02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人应于 2024年12月12日10 时 00分之前递交。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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