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7项目编号:ZJZC
项目名称:某单位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6.1本磋商项目共一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6.2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1 |
含尘气体预制模块 |
1 |
套 |
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建设 |
|
2 |
高效除尘模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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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水处理模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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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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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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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 |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到货验收款(合同总金额的55%); (3)设备通过验收之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剩余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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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要求 |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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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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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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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10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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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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