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

2.3项目概况

为强化单县能源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运行管理,计划外委专业公司队伍进行托管运营,运营服务期3年(2025年-2027年,一年一签合同),主要包括高盐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以及污泥、盐产品处置、厂房建筑物日常维护等。

系统于2023年9月正式投产运行,设计处理能力1500m³/d,采用“高速反应器+砂滤器+保安过滤器+一级CDRO系统+高密池+砂滤器+离子交换器+除碳器+二级CDRO系统+MVR蒸发结晶系统”工艺。系统进水为经矿方已有超磁分离系统或一体化全自动净水器处理后的矿井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对单县能源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进行托管运营,主要包括:

1.对整个高盐水治理系统的设施设备、电气仪表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处理水质达标,系统运行所需的药剂、耗材以及设备维修维护所需的配件、材料等由投标人承担;

2.对系统产生的污泥、盐产品进行妥善处置,符合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3.对系统厂房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对外排水系统进行巡视管理和维护,做好生态环保迎检检查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5.全面负责系统运行期间安全运行、信访维稳管理以及质量标准化建设等。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书》。

2.5质量要求:

系统运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其中:

2.5.1运行出水标准:全盐量低于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低于250mg/L,其余指标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回用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运行出水水量不低于系统处理水量1500m³/d的90%;

2.5.2产品盐品质要求:杂盐含水率小于15%;

2.5.3软化污泥要求:污泥含水率小于60%。

运营期内若国家及地方颁布新标准,投标人必须执行新标准相应等级的各项指标要求。

2.6服务期/工期要求:

运营服务期3年(2025年-2027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运营效果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运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7服务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田楼镇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高盐水处理系统托管运营服务能力;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近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

3.3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盐水处理运营项目(含膜浓缩及蒸发工艺段)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项目对应用户证明材料(使用方盖章的项目证明材料或项目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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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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