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博物馆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7预算金额(元): 40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0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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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博物馆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 | 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 |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1 | 详细服务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 | 401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0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第(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7 18:00:00 至 2024-12-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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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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