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2024-11-27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
项目名称:圣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 |
最高控制价(元) |
1 |
1-1 |
圣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 |
1项 |
480000.00 |
否 |
4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 |
4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特定资格 由财政部颁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27 日至2024年 12 月 0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03 日下午 15:30 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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