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10台电动牵引车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71.1项目名称: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10台电动牵引车项目
1.2招标人: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采购10台电动牵引车主要用于码头内集装箱水平运输作业,能牵引一辆装运一个满载的ISO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半挂车,或装运两个满载的ISO2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半挂车。(下文无特别说明电动牵引车均含集装箱半挂车且为电动偏头牵引车)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10台电动牵引车采购项目由动力锂电池组向电机系统供电,驱动车辆行驶并满足作业需求的新能源集装箱牵引车。中标车辆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由中标人负责,牵引车需包含车头、集装箱半挂车及其他配套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品牌限定:
2.3招标预算(元):8110000元
2.4最高投标限价(元):7000000元(含13%增值税)
2.5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
2.6交货地点: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地内
2.7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采购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即10台电动牵引车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车及售后等。新购置的牵引车应具备性能可靠、安全性高、维修保养便捷、充电时间短、连续工作时间长等特点,性能参数满足供货要求,维修保养便捷、充电时间短、连续工作时间长等特点,性能参数满足供货要求,电动牵引车整车质保期不低于2年(不限运行小时数),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质保期不低于5年。(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标段划分: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10台电动牵引车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是电动牵引车(不含集装箱半挂车)的主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为作业人员购买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合同或保单等或提供承诺函按照采购人安全施工监管要求为作业人员按天购买保险。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需1次签订电动牵引车销售合同单次销售数量不少于10台(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4)其他要求:1)牵引车主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就招标内容中同一标段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产生的损失,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内的;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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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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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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