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便携式无线电监测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2024-11-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 |
1 |
2024年厦门市便携式无线电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详见第三章 |
详见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后试运行不少于30*24小时,试运行结束(试运行无故障或已完成试运行整改工作)后开展竣工验收(合同、初步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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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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