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水中油分析仪购置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2024-11-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海油工程水中油分析仪购置品类协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海油工程水中油分析仪购置品类协议(二次)
项目概况:此次招标项目为海油工程水中油分析仪品类协议,采用“协议+订单”模式签订单价合同,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1+1+1)。此次招标签署单价协议。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水中油分析仪购置品类协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HW-GK-7658/01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主要技术规格:分析仪的测量原理应为紫外荧光原理,分析仪测量方式应为在线连续取样测量。分析仪精度应满足或优于1ppm。分析仪探头材质及其他接液材质应为316SS或双相钢材质(参见数据表要求),外壳材质应为316SS材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订货确认单签订后120天内将订单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场地
交货数量:12套。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制造商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或制造),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或1个订单的水中油分析仪或水中油监测装置的供货业绩,且测量原理应为紫外荧光。(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测量原理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订单,则在提供订单的同时要提供订单对应的协议扫描件。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2)定标策略:此次招标评标工作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只有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厂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辅选协议厂家(如有),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协议厂家(如有),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60%(如有辅协议),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40%(如有),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1)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辅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3)主/辅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4)主/辅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甲方可启动备用协议。 5)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3.5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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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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