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单位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2m3矿用电动铲运机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单位为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采购单位条件,现委托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谈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2m3矿用电动铲运机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2m3矿用电动铲运机1台(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2.3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犁倭镇打鼓寨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猫场铝矿
2.4交货期:2024年12月20日前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谈判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谈判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本项目只接受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或直供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直供商。
(1)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2)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
3.1.1若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若为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证明其为销售平台公司的证明材料。
3.1.2若合格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产品的生产商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谈判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设备销售业绩1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没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4其他:谈判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谈判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负面清单、黑名单和预警清单。
3.5各谈判商参加本项目开展的贸易必须符合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格禁止开展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关于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6各谈判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方式:
(登录后查看)
5.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已注册的潜在谈判商,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16:00前(登录后查看)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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