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小车道人车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2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356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356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预算限额(元) |
|
1 |
人车信息采集终端(基础功能版) |
人车信息采集终端 |
31 |
台 |
详见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 |
拒绝进口 |
735600.00 |
2 |
多合一补光灯(基础功能版) |
多合一补光灯 |
31 |
台 |
拒绝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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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车信息采集终端(进阶功能版) |
人车信息采集终端 |
4 |
台 |
拒绝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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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多合一补光灯 |
5 |
台 |
拒绝进口 |
||
5 |
多合一补光灯(进阶功能版)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4 |
台 |
拒绝进口 |
||
6 |
算法服务 |
车辆聚档算法 |
1 |
套 |
拒绝进口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到货,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提供设备验收后1年内的运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应答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原件备查,且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应答,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应答(如为总公司参与应答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分支机构参与应答,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应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应答、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提供《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进行应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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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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