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2024-1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梧发改投资【2024】101号、梧发改投资【2024】107号、梧发改投资【2024】311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32109.21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
    建设地点:梧州市新兴一路3-1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管径d300-d2200排水防涝管道21041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d300-500雨水连接管6385米;2.d600II级钢筋混凝承插口管 1930米;3.d800II级钢筋混凝承插口管3575米;4.d1000I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1657米;5.d1200I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1769米;6.d1500I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1597米;7.d1800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439 米;8.d2000I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894米;9.d2200II级钢筋混凝企口管23米;10.d75HDPE管250米;11.500x500梯形排水沟1373米;12.600x600截洪沟42米;13.B2200混凝土明沟 44米;14.B800x500盖板沟清淤1045米;15.B1500急流槽 18米;16.钢板桩支护41563.259吨;17.回填水泥稳定石屑(掺灰3%)116132.55立方米;18.基坑面层修复60373 平方米。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破挖路面修复工程、交通标识工程、电气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2109.21万元
    检测服务期:28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276.42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4002831003108001001,标段(包)名称: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强度检测、市政工程材料、土工试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管道闭水试验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基坑支护监测及本项目涉及的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所有检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4个专项资质;②根据桂建管〔2024〕2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旧资质标准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3.7.1 在本公告 3.1 条中未列明的资质范围,投标人具备资质的应当自行实施检测业务,不具备资质的应当采用依法分包的方式实施检测业务。 3.7.2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

4.招标文件获取

    2024年11月2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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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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