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列头柜、配电箱货物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71.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配电箱、直流列头柜、直流列头柜选配件、交流列头柜、交流列头柜选配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为准。
1.1.1预估规模:170.00万元(不含税);
1.1.2资金性质:固定资产投资;
1.1.3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1.4供货地点:区本部及全疆16个地市分公司(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博州、巴州、阿克苏、克拉玛依、阿勒泰、吐鲁番、喀什、哈密、和田、克州、伊犁、奎屯、塔城)。
1.1.5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如因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该协议终止;若采购量尚未执行完毕,框架协议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到期后该协议终止;
1.1.6项目类型:货物;
1.1.7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1.1.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9质量标准:合格。
1.1.10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1名中标人,份额100%。
1.1.1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折扣N<90%,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否决其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主要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2.3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1月1日(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项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未提供承诺书则不予认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交流列头柜、直流列头柜及配电箱)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6投标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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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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