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资环所实验室台柜、办公室家具及其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资环所实验室台柜、办公室家具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6,863.00元

采购包1(资环所实验室台柜、办公室家具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986,86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6,863.00元

投标保证金: 9,868.63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5010299-其他台、桌类

实验室台柜、办公室家具及其配套设备

1(批)

技术规格:实验台,全钢柜体+12.7mm(±0.3mm)实芯理化板台面;通风柜,全钢结构+陶瓷台面,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服务范围:实验台柜生产、安装及配套水电、通风及环境改造。 验收标准:产品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986,863.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a.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b.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3)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7 至 2024-12-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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