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部分电池更换采购项目简易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27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下列项目进行简易竞争性谈判,邀请合格响应人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无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部分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预算金额: 65190.00元
最高限价: 65190.00元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部分电池更换采购项目为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部分机房采购更换一批UPS电池等,并提供相应质保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请见需求清单报价一览表 。
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采购人在采购时提出的技术参数需求。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 5(伍)年。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二)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货物安装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大桥边检站
合同类型: 本项目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算,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配件、辅材的费用、人工费、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各类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零配件费、备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清关费(如有)、知识产权费(如有)、检测验收、利润、税费、全额含税发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项目安装现场总包或各现场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费等,包括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和风险的全部对价。乙方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漏报或缺报或不报或少报,甲方作为采购人均视为该漏报或不报或少报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已报的价格中且不另行支付,乙方报价以及本合同价格以实现图纸要求、合同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为准,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如报价清单没有或者不明确,但是根据图纸、合同目的、招标文件、常识等应当具备的内容或者大概率需要的内容都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付款条件:合同价款包括税费、电池运输及接线安装、电池5年质保、系统联调至正常运行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货物验收通过之后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完税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货款。
履约保证金: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提供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7 日—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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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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