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322局配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11-27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322局配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采购。2024年11月27日因无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第一次询比失败,重新询比。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宜春电信公司配电改造,拆旧后配电设备配送至城南电信仓库。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供电设计,原有高压设备拆除,新采购设备安装到位,原高压供电线路更换,并通过宜春供电公司入网许可验收)。无标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配电设备 |
一批 |
江西省宜春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该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通过供电及电信方验收。 |
……
1.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3万元(不含税)。项目类型为货物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7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本次核心响应产品高压进线柜及高压出线柜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1.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1.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如本项目成交,涉及电信进网许可的相关设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提供电信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2.1.3.3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压电工证资格证3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须提供从2024年8月份至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2.1.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2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有效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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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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