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远程供水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8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远程供水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8.1180 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远程供水系统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远程供水系统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

单据;■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
3.4 投标人具有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5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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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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