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工程救险车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招标人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救险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本次为其中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工程救险车

数量:

2辆

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

南京地铁

交货期:

45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授权制造商也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且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书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9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供货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金额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或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生效后且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③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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