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智慧化库房建设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智慧化库房建设应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120天,室外作业受天气影响经采购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包头公司智慧化库房建设应用项目(CHDTDZ045/16-QT-05701):引入智慧库房物资管理系统,建设WMS库房管理系统软件平台,通过RPA流程自动化工具,实现与ERP数据同步。通过条码设备、RFID设备建设,应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库房出入口安装RFID门禁设备,对未经批准带出的物资进行异常出库报警,进行物资流失风险管控,实现仓储数据采集自动化、库房管理智能化、物资储备安全化。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头公司智慧化库房建设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内应具有至少3项智能信息化物资库房建设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体现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28 11:402024-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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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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