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氮及液氮罐租赁采购公告
2024-11-28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液氮及液氮罐租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液氮(含液氮储罐及供气设备租赁)已由采购人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采购集采机构为_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为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需供应商长期供应液氮(具体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租赁液氮储罐及供气设备,预计3年需求量为10950吨,预计租赁10m?0?6液氮储罐3个、租赁10m?0?6液氮储罐及供气设备1个,预计租赁20m?0?6液氮储罐1个,具体液氮需求数量和租赁液氮储罐及供气设备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使用数量。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期起三年
2.3 交货地点: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津南院区(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开发区中宁道28号);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河东院区(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 本采购事项适用范围: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液氮生产企业。
3.3 本次采购(£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公司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且具有天津区域通行许可;
(5)供应商需提供液氮储罐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
(7)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中含安装许可项目或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8)供应商需提供液氮储罐生产商授权文件或自产自销证明材料。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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