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疾控所公共卫生检测设备购置(设备类)(5#包件)”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7本招标项目“广州疾控所公共卫生检测设备购置(设备类)(5#包件)”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疾控所公共卫生检测设备购置(设备类)(5#包件)”5#包件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5#包件:粉尘测试仪1台、甲醛检测仪1台、二氧化碳分析仪1台、空气采样泵5台、防爆双路空气采样器1台、χ.γ射线巡测仪1台、手提式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通用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交货时间、地点等情况说明 |
备注 |
5#包件 |
1 |
粉尘测试仪 |
/ |
台 |
1 |
13% |
交货时间:中标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广州疾控所本部和韶关工作站 |
|
2 |
甲醛检测仪 |
/ |
台 |
1 |
13% |
|||
3 |
二氧化碳分析仪 |
/ |
台 |
1 |
13% |
|||
4 |
空气采样泵 |
/ |
台 |
5 |
13% |
|||
5 |
防爆双路空气采样器 |
/ |
台 |
1 |
13% |
|||
6 |
χ.γ射线巡测仪 |
/ |
台 |
1 |
13% |
|||
7 |
手提式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 |
/ |
台 |
2 |
1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 5#包件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时至2024年12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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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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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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