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第一批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第一批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4标段需采购SBS改性沥青、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以及后续服务等材料采购工作。本次招标采购的SBS改性沥青8981.69吨、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5645.19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下表:

标段 材料名称(规格) 送货地点 预估数(吨) 供货期 备注
SBS改性沥青 哈密市三道岭距离沙墩子互通向南2公里处 8981.69 SBS改性沥青:要求供货起至货到不得超过3个日历日。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要求供货起至货到不得超过24小时  
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 5645.19

备注:在使用至结束期间,应分阶段分批次按招标人要求将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本项目以单价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以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上述材料采购,根据各项目所需数量,按中标材料单价,与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展供货、验收和结算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不少于10000吨的改性沥青材料供货业绩(SBS改性沥青、SBS/胶粉复合改性沥青等改性沥青业绩均可,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内须有明确的签订日期及数量),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供货期问题。

注:必须满足一个合同内至少有10000吨改性沥青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财务证明。(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为疆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技术要求。须在开标当天(12月18日)11:00前将检验报告原件送至招采中心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号。

注:第一次招标已提供完全响应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供检验报告,第一次招标提供检测报告不全(或提供检测未完全响应)的供应商,请按照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补充合格的检测报告,补充的检测报告可仅提供缺少项。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及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填写信誉要求相关的承诺。

3.9中标人数量:中标人为2家,即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均为中标单位。中标份额:招标人不承诺最终供货总数量,按照实际需求向中标人提出供货需求,中标人按招标人需求供货,最终以自中标单价及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0:00至2024年12月17日19: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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