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面向石化行业的技术来源检测样本库建设服务(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TC249
采购预算:人民币95万元(含税)
服务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面向石化行业的技术来源检测样本库建设服务。供应商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交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项目类别:服务类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 (2022)3号) 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报名方式: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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