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制丝设备保养外包项目(2025.01-2026.12)(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制丝设备保养外包项目(2025.01-2026.12)(第二次)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制丝设备保养外包项目(2025.01-2026.12)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周期内完成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制丝设备保养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3,459,190.00元(含税)。
2.4招标编号:E4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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