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公告

2024-11-28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

招商范围: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招商一家有实力的公司,负责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代加工及代销)的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登录后查看)

项目预算: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产品项目合作服务:最高代加工费197元/吨(含税),按生物质颗粒成品出货过磅的实际吨数计量。生物质颗粒燃料最低成品价格:合作单位收购招商单位生物质颗粒最低成品价格为760元/吨(含税),以生物质颗粒成品出货过磅的实际吨数计量。

产品质量标准:形状圆柱形,外观无腐朽、污染;且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指标名称

技术标准

1

外形尺寸

直径D:8mm—10mm,L≤40mm(5d)

2

细小颗粒3.15mm(占比)

≤3.15%(占比≤3.0%)

3

灰分(干燥基)

≤7%

4

全水分(收到基)

≤12%

5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3900大卡/kg(15.46MJ/kg)

生产产能:合作单位每月至少生产1000吨。

二、招商合作方式及要求

招商单位持有位于兴宾区凤凰年产20万吨生物饲料和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厂房及设施设备,合作单位提供生产加工团队代为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品,合作单位代为加工生产的成品归属招商单位所有,合作单位对代为加工生产的成品并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利。合作单位经招商单位同意后可代为销售代工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品。招商单位提供生产所需的设备并承担原料采购费和电费,人工费、维修费和耗材开支包干计入代加工费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

合作期限:二年。

三、招商合作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有2年以上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及销售经验,拥有专业的生产技术团队,精通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工艺,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活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招商事项

1.凡有意愿参与本次招商的,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5日止,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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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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