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煤基颗粒活性炭、煤基蜂窝活性炭、椰壳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8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煤基颗粒活性炭、煤基蜂窝活性炭、椰壳活性炭采购项目

1.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煤基颗粒活性炭、煤基蜂窝活性炭、椰壳活性炭采购项目,共分3个标段【标段1:煤基颗粒活性炭(体积1472.05m³);标段2:煤基蜂窝活性炭(体积2.4m³);标段3:椰壳活性炭(体积:15m³)】。说明:投标方所提供的活性炭数量必须保证招标方装填体积需要,供货量(吨)由投标方计算,如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供货量(吨)不能满足装填体积需要,则由投标方免费提供不足部分的活性炭。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投标人经营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2.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严禁授权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2.4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项炼化行业产品应用业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表须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供应商短名单;

2.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内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

……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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