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西藏森绿特色产品经贸有限公司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8
项目名称:2024年西藏森绿特色产品经贸有限公司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采购

标段划分:2个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具体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第二标段:具体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以市场单价为准,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第二标段:以市场单价为准,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液化石油气采购

          第二标段: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

4.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9:30 至 13:00,下午15:30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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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