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大庆热电燃料、脱硫、化学等辅助系统运行外委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9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大庆热电燃料、脱硫、化学等辅助系统运行外委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庆民街100号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年。
规模:2*350MW;
范围: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燃料、脱硫、化学等辅助系统运行外包维护服务;燃料、脱硫、除尘、除灰、空压机、灰库、汽车衡及化学系统运行及巡检工作,详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燃料检修运行维护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等,须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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