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库区堵河干流排污口治理工程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劵资金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竹山县兴竹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竹山县堵河干流沿线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涉及堵河干流沿线排污口治理,其中包含封闭排污口、残渣残液清理,排污口清理,排污口规范整治;并对排污口雨污分流进行改造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勘察(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批、直至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及后期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6。其中:/。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总承包(EPC)业绩;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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