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综合实验室实验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9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32万元(含税)
5、项目类型:货物类
6、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东莞理工学院综合实验室实验家具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等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招标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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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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