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口腔器械及技工用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9
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口腔器械及技工用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872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872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名称

采购需求

质量标准

最高限价

1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口腔器械及技工用品项目一标段

口腔器械、手术器械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8.6322万元

2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口腔器械及技工用品项目二标段

医用内窥镜、低压电动马达、及技工用品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2.24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订单后10天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供应商还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通知书》,所投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可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2)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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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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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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